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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召开2017年下半年度校级及省级科研项目结题评审会的预通知
2017-10-14 10:24 罗星海  科研处 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西区管理部、北区管理部,各二级学院(部)、各处室,各产业公司:

     根据《365365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鄂交职【201216号),我校暂定于201711月到12月期间组织召开2017年下半年度校级及省级科研项目结题评审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题验收项目范围

1. 尚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;

2. 尚未结题的省级科研项目。

二、结题验收工作程序

1.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结题材料。

2.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验收。

3.根据评审验收意见,批复结题,公布结果,资料转档,发放结题证书。

三、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

1.校级项目结题提交资料包括:《校级项目结题书》一式2份、《研究报告》一式6份。其中,校级项目结题书含项目申请书、立项文件、《校级课题结题申请书》(附件1)、成果材料(含工作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论文、专著、教材、软件、专利、说明书、实验数据、工艺与技术规范、样品照片、调查表等)四类材料并按此顺序进行装订。

2.省级项目结题提交资料包括:《省级项目结题书》一式2份、《研究报告》一式6份。其中,《省级项目结题书》按照各省级项目要求装订,若无要求则按项目申请书、立项文件、相应省级项目结题申请书(表)、成果材料(含工作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论文、专著、教材、软件、专利、说明书、实验数据、工艺与技术规范、样品照片、调查表等)顺序进行装订。

3.各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的《研究报告》和专家评审意见(自评)电子版发谢敏OA邮箱

4.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请于1120前提交,逾期不予受理。

注:课题结题完成人(含主持人)原则上不得超过7人

附件1:校级课题结题申请书

附件2:专家评审意见(模版)

科研处

20171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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